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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针对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可申请社保补贴
发布时间:2010-3-8 | 浏览次数:2283
 
灵活就业可申请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再就业,规范和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该局制定了《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据悉,此次补贴对象包括,已实现灵活就业的本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包括农村贫困户)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力、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原《再就业优惠证》(以下简称《优惠证》)人员、城乡“4050”(指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城乡复员退役失业军人(不包括已领取政府自谋职业补贴的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保姆、社区保洁保绿、家教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钟点工、书报刊和福利彩票销售、家居设施维护、再生资源回收、果蔬零售、餐饮服务、社区来料加工、社区工艺作坊工作,到农村承包种养业工作(只限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均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据介绍,《优惠证》人员补贴标准,按本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50%给予补贴;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按《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过渡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额度给予补贴。本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费工资下限以及政府补贴比例发生变化时,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新标准执行。

信息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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