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年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发展迅速,对帮助广大出国务工人员脱贫致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同时,“黑中介”(本文“黑中介”系指不具有商务部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不法经营者—编者注)问题也随之产生,他们打着“劳务输出”的幌子肆意非法敛财,造成大量出国务工人员上当受骗,在经济上和精神上蒙受重大损失,并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为有效防范“黑中介”设下的各类陷阱,切实维护广大出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外派劳务合作事业健康、平稳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和谐大局,我们对“黑中介”近两年来行骗的主要方式、手段及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了收集整理,汇编成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加强宣传,为欲出国务工人员提供有益的启示和警示,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出国务工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并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来探讨有效防范、打击“黑中介”的办法和措施。
一、 典型案情回放
【案例1】冒充外商
这是河南的李某和北京的齐某相互勾结,为敛财而精心
设计的骗局:两人先在南非花20美元注册了一家空壳“服装厂”,取名“联盟公司”,然后再以该厂名义,在河北的石家庄和赵县等地大肆招募务工人员。经过一番蛊惑,先后有11名应聘人员落入圈套,每人向李、齐二人缴纳了高达6万元人民币的“出国务工”费用。然而,当这些务工人员持短期访问签证抵达南非后,骗局不攻自破,遂即前往我驻南非开普敦总领馆求救,并在回国后要求李、齐二人退款无果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案例2】内外勾结
山东董某下岗后以开私家面包车拉客为生,当从某电视台看到乳山市一家公司正在高薪招聘赴新加坡中巴客运驾驶员的广告后便前去报了名。该公司在收取董某52000元“中介”费后,很快就把他派到了新加坡。但好景不长,董某只在新加坡呆了8天,便被雇主以技术不行为由而辞退。当董某回国找该公司刘经理申辩并要求退款时,对方只同意退还8000元,并称,我们有你因技能不行而遭辞退的雇主证明,你就是去法院告也没用。不久,董某从国家商务部网站看到一则揭露近期有大量赴新务工人员在国内“黑中介”与国外黑雇主的相互勾结下钱财被骗的警示,方知上当受骗。
【案例3】“商务考察”
李某在俄罗斯一家中俄合资砖厂做翻译时结识了俄方厂长,俄厂长请其帮助在中国找一些廉价劳动力,答应事成后给予酬谢。为了拿到佣金,李某找到内蒙某公司,提出与之合作承揽这项“业务”。该公司明知自身没有国家颁发的外派劳务经营资质,但为了赚取“中介费”,还是大力支持李某开展这项“业务”。河北省78名劳务人员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在每人向该公交纳了10000元“中介费”和5000元押金后成行俄罗斯的。
但78名劳务人员赴俄不久,纠纷就开始了。其一,由于派出单位既无国家颁发的外派劳务经营资质或境外就业中介服务资质,也未能为该批劳务人员办理下来俄政府签发的工作准证,为解决出入境问题,李某便以商务考察为由,为这些劳务人员办理了为期仅数月的商务签证。但劳务人员赴俄后了解到,持商务签证务工是非法的,如逾期继续务工,还将构成非法滞留,一旦被查获,将遭拘捕、罚款和遣返。为此,赵某等人多次找李某要求办理工作准证,而李某总是以正在办理来搪塞;其二,赵某等人在俄的生活条件极为恶劣,数十人拥挤在临时搭建的简易筒子工棚中,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三餐数月不见肉,没有节假日;其三,赵某等人只领到了一个月的工资,之后一直被拖欠。
由于是违法打工,劳务人员不敢向俄有关部门反映权益受损情况,又担心继续打“黑工”被俄当局查获,最终,他们在俄务工仅数月后便被迫选择了回国,并为讨回“中介费”和被拖欠的工资而与派出单位陷入长期的纠纷中。
【案例4】“旅游”
在报刊小广告词“赴阿联酋,皮革厂制鞋工,包吃、包住,月薪折合6000元人民币……”的诱惑下,数十名姜堰市农民向做广告的保定市某“中心”报了名,该“中心”在收取每人43000元中介费后,向我边检部门谎报该批人员是出国旅游,从而通过办理旅游签证把他们送往阿联酋打工。
该批劳务人员在阿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他们从事的工作强度比“中心”林经理说的要辛苦得多,而工资却比林某说的低了近一倍,更让他们没有预料到的是,听当地华人说无工作准证在阿打工是违法行为,且看到阿警方对外国打“黑工”者查得很严,这使该批劳务人员整天生活在恐惧中。为此,他们多次电话向国内的林某求助,但钱已骗到手的林某在接了几次电话后便突然消失。在万般无奈下,该批劳务人员决定回国找林某讨说法,但当他们来到机场时,因所持旅游签证早已过期,阿联酋边检对他们开出每人折合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当这些劳务人员两手空空返回祖国再去找林某时,那里早已是人去楼空。
【案例5】“考察”
建筑包工头熊某和池某在没有获得蒙古国劳工部和移民局颁发的工作准证的情况下,以出国考察为由,通过办理商务访问签证的手段,先后蒙蔽内蒙100多名务工者到蒙古国非法打工,最终导致该批务工人员被当地警方查获拘押,并处以高额罚款。尽管该批务工人员在我驻蒙古国使馆交涉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最终返回国内,但他们出国淘金的梦想却破灭了,得到的只有牢狱之灾、罚款和被骗。
【案例6】“培训外派”
山东省某公司张贴广告,将举办“外派澳大利亚劳务人员培训班”,考试合格者将高薪派往澳大利亚某农场从事剪羊毛工作。 邓某等135人在每人交纳了5000 元“培训费”后成为“培训班”首期“学员”。一个月后“培训”结束,但他们始终未被派往澳洲,所交“培训费”也无法讨回。与此同时,第二期,第三期“培训班”继续开办,结果是,后来的“学员”们继续重复着首期“学员”们的经历。
后据上当受骗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班”是在一处被废弃的乡村旧校舍里开办的,每10人住一间房,每间月租金600元;每人三餐老三样,米饭、白菜和豆腐;每人只发一本薄薄的由公司自己油印的“教材”;“培训班”只有一名“教员”,实际上也是公司的人。“办班”成本如此之低,每位“学员”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过两三百元,但公司却向每人收取5000元“培训费”。可见,公司培训是假,而以培训为幌子从中骗取巨额差价才是真。
【案例7】 “出国培训”
威海某单位与塞浦路斯菲利浦学院和恺撒学院有过较好合作,焦某是威海这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合作期间有出色表现,出于信任,两学院授权焦某负责中国学员的招收工作。见有利可图,焦某竟瞒着单位,暗中串通某公司经理刘某和曾在塞浦路斯餐饮业工作过,对当地情况较为熟悉的谭某等人,干起了骗取欲出国务工人员钱财的勾当。
其骗术是:刘某负责以自己公司为据点,通过“洗车工每月700到900美金,家政每月600到700美金...”的高薪招工广告等为诱饵,向社会招募赴塞浦路斯务工人员;谭某负责在塞浦路斯落实雇主;焦某负责为应聘的劳务人员虚构国内工作单位,再以这些虚构单位的名义向塞浦路斯的菲利浦学院、恺撒学院发出拟派员工到该学院进行短期培训的公函,在骗取到这两所学院同意派员工前来进行短期培训的邀请函后,焦某再持邀请函到塞浦路斯驻华使馆为受骗者办理赴塞浦路斯的短期培训签证。
在一年多的时间,先后有来自山东、吉林、辽宁、河北、福建等地的100多人成为焦某等人的猎物,他们每人在向骗子们交纳了60000至65000元人名币不等的“中介费”后,持短期培训签证先后来到塞浦路斯,但他们一踏上塞岛便立即陷入困境:
丛某等一行34名劳务人员到达塞浦路斯后,住在骗子们租来的几间平房里,因始终不见雇主而一直无劳可务,此时骗子们却不见了踪影,最终,这批劳务人员费尽周折才回到国内,其中有7名劳务人员不甘两手空空回国,冒险出去自找工作,结果因短期培训签证到期涉嫌非法滞留而被当地警方拘捕并遣送回国;另有部分劳务人员被骗子们介绍到一家农场放羊,每天需要跟着羊群奔波至少14个小时,甚至长达20个小时,农场主每天只提供一顿饭,且月薪仅折合2000元人名币,最终他们实在熬不下去,才干了不到10天就跑回了国内;在被骗子们骗往塞浦路斯的100多人中,至今仍有近50人为挣回被骗的出国费用而冒险滞留在当地非法打工,他们随时都面临被当地警方拘捕、遣返的危险。
【案例8】 虚张声势
苏某是在见到郑州市某公司高薪招聘赴新加坡劳务的广告后前去报名的,在向公司交纳20000元“中介服务费”后苦等一年多不见派出通知,预感上当受骗,遂即前往公司办公地点某大厦,欲讨回所交纳的钱款,但公司工作人员不见踪影,却见100多人聚集在大厦前,也是来找该公司讨款的,当大家走到一起相互询问后不禁异口同声地说上当受骗了,在他们当中,少则被骗10000多元,多则被骗26000元。 后经调查,某公司不过是一家租用写字楼两间房,聘用社会闲散人员两三名的空壳“公司”,然而,就是这样的公司,上百号人为何会将几百万元钱拱手“相送”呢?我们可以从受骗者苏某向当地公安机关的报案中找到答案。 苏某在报案中说,“在高薪诱惑下我去那家公司报名,公司张经理拿出一本制作精美的宣传画册让我看,其上宣称,该集团公司实力雄厚,拥有重工业、房地产业、商务大厦、物流业等多家下属企业,并特意指着画册上的一座气派的大厦说,这是我们集团公司总部。当时我想,这家公司买卖真大,连这么高档气派的大楼都盖得起,还能骗俺的小钱。张经理还让我看挂在墙上的一块铜牌,上书“授予某公司2006年度外派工作先进单位”,落款为中国船舶管理协会,这更使我对他们深信不移,钱就这样被骗走了”。原来,骗子们玩弄的是虚张声势的骗术,从而使众人误认为该公司拥有某大厦这一重要资产,实力一定雄厚,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表彰”,更使众人对他们深信不疑。
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公司是一家不折不扣的骗财公司,他们墙上的铜牌是自制的,他们宣称的众多实业是虚构的,某大厦也并非其产业,骗子们不过是租赁了大厦的两间写字间,月租金几千元而已,更滑稽的是,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室”竟是一扇根本打不开的假门。
【案例9】冒充正规渠道
青岛市某公司是由宋某虚报注册资本50万元而成立的“空壳”公司。起初,曾为外地一些具有合法外派经营资质的公司招募本地的劳务人员,从中提取代理招工佣金。当宋某帮助招募的一些劳务人员被外派公司成功派往国外务工后,该公司有了点名气,一些人主动上门要求办理出国务工事宜。宋某见有利可图,便甩开外派公司,自己干了起来。为了骗取信任,他私下变更营业执照内容,增加了外派劳务业务,并伪造了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在完成这些“赝品”后,宋某便以国家外派劳务正规渠道的形象出现,对外发布高薪招收出国劳工人员的虚假广告,并在不足一年的时间里,先后骗取77人共计117.81万元,直至大量上当受骗者最终人没能出国,交的钱也要不回来而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宋某的骗局才告收场。 尽管宋某最终被判刑13年,但不义之财已被大部分挥霍,受骗上当者的经济损失大部分已无法挽回。
【案例10】侥幸的代价
周某在一所美容学校毕业后想到国外做按摩赚大钱,但鉴于国家禁止外派劳务到国外从事按摩职业,更正规外派公司不经营这项“业务”,为圆出国梦,周某又找到鞍山市一家无外派经营资质但号称什么外派“业务”都能做的公司,果然,该公司在收取周某3万元人民币后,很快与她签订了赴马来西亚一家美容院做两年按摩工的“合同”,不久,周某持这家公司为其办理的商务签证来到马来西亚。
但周某很快从同事处得知,持商务签证而不是工作准证务工是非法的,如签证过期不离境就是非法滞留,一旦被查获,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将被处以罚款和监禁。就在周某知情害怕时,公司在当地的代理黄某为她出“主意”说,如你给我21000马币去打通关节,我可以帮你办成移民,这样你在马就名正言顺了。周某信以为真,先后将19000元马币和500英磅交给了黄某。但黄某收钱后不但没有为她办成移民,反而不断以种种理继续向周某要“办事”钱。周某预感有诈后,多次要求黄某退还所交钱款并送她回国,此时黄某凶相毕露,他以为周某办移民亏空不少为由威逼周某去卖淫“抵债”,在遭拒绝后,竟找来几个人对周某拳脚相加,此刻的周某不敢告官,她害怕暴露非法身份,但又不堪忍受黄某等人的威逼和欺诈,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周某鼓起勇气走进了我驻马使馆………。
二、 警示与启示
上述案例用活生生的现实对行骗者的丑恶行经进行了揭露,也给后人以警示和启示:
【警示与启示1】出国务工要走正规渠道
大量劳务人员在出国前缺乏对“具有外派经营资质公司”(本文简称外派公司)和“无外派经营资质公司” 的鉴别能力,或根本就没有出国务工一定要走“正规渠道”的意识,这就给“黑中介”行骗提供了可能,这是最终导致案例中大量劳务人员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可见,出国务工一定要走对门槛至关重要。 根据国务院规定,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包括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归口管理部门为商务部,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商务部的批准,持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因此,凡欲出国务工人员,一定要寻求具有上述经营资质公司的帮助和服务而切勿轻信他人,以免重蹈案例覆辙。
【警示与启示2】切勿对“黑中介”抱侥幸心里
黑中介”之所以能屡屡得手,除一些上当受骗者因缺乏鉴别能力,或防范意识淡薄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不容忽视:即相当一部分欲出国务工人员感到正规外派渠道程序多,选派严,出国务工要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诸如要受到从事工作性质或外派名额的限制,出国前要对出国人员进行语言、劳动技能、相关国别法律、风俗以及行为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并需通过考试合格,对招录人员有严格的年龄、技能、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等。
上述原因,导致不少出国挣钱心切者把找“黑中介”作为一种出国务工的“捷径”,这些善良的人们并不了解“黑中介”在社会上的种种劣迹,因而对其欺骗性及可能对自身造成的伤害缺乏认识,往往抱有很强的侥幸心理。案例用大量事实做出警示:切勿为“黑中介”的花言巧语和假象所蒙蔽,更不能对非法中介抱有任何幻想,否则,付出的代价将是惨痛的。
【警示与启示3】鉴别真伪的方法
要分辨出对方是“正规渠道”还是“黑中介”并非难事,我们只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黑中介”就会原形毕露,失去行骗的条件: 1、当你前往报名时,可要求派出公司出示商务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2、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还可要求查看派出公司与雇主签定的合同。 3、为了防止“黑中介”伪造证件,冒充正规渠道行骗,您还可以在国家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合作指南”子站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名录》上进行查询。凡出现在名录上的经营公司,均具有国家批准的外派劳务业务经营资格或境外就业中介服务资质,反之则无。 4、您也可以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咨询电话84242557)或向当地省、市、自治区的商务厅(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外经处或市、县的商务局咨询招工单位的经营资质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
出国务工人员在与招工单位接触时,如果能够参照上述办法先对其“身份”进行认真鉴别,就会大大降低误入“黑中介”圈套的危险。
三、要努力形成打击“黑中介”的社会合力
要消除“黑中介”的危害,一方面要求出国务工人员要增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严厉打击“黑中介”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求逐步形成遏制、打击“黑中介”的社会合力,使其逐渐失去生存的土壤:
一、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对外劳务合作政策的宣传工作,要通过提供各种方式的宣传平台,使本地区欲出国务工人员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的政策和规定等。
二、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办理大批量涉外劳务人员护照时,应视情与本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劳动执法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辖区劳务中介、职介机构以及各类小广告进行检查,对非法进行劳务输出者应予以严厉打击;
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要通过宣传来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和主动举报监督意识。
五、各级信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经查属实应予以严厉打击。 (根据信访上访情况整理)
信息来源: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承包商会权益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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