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阿联酋迪拜办公室首席代表贾怀远的文章指出,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扩大,加上中国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对外劳务输出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但是,中国劳工在外受骗上当却也屡有发生。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成为每一个出国打工者及其家人们都十分关心的问题。
文章说,由于出国打工与国内打工存在环境、语言、管理上的不同,加上出国打工者对相关政策的不了解或理解偏差,以至于使某些人员从中非法牟利,欺骗出国打工者。有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值得提醒出国打工的同胞们注意。
出国打工的三种形式
文章指出,近年来中国的劳务出口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一是国家政府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根据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安排劳务出口;二是有关公司、企业等根据与外国公司或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派遣劳务出口;三是具备劳务出口条件的个人通过国外的亲友等联系的劳务出口。
劳务公司需有合法资质
2007年,200多名中国劳工通过天津和沈阳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来到马来西亚工作。当初中介公司承诺的工作收入不低于1800林吉特,到马来西亚签合同时,却是700至1000林吉特。而当初向中介机构交纳的2至3万多元的费用却付诸东流。一直到这时,这200多名劳工才觉悟到自己上当受骗了,但在异国他乡显得无奈和无助。最终在中国使馆和政府的帮助下,这些劳工才得以返国。
文章说,这只是冰山一角,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不少劳工轻信不法中介的承诺,使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根据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所有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须经商务部许可,并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和劳动社会保障部的《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所以,外出打工者需要先注意提供劳务输出的公司或企业是否具有以上两种资格,以避免上当受骗。
劳务公司提供的就业机会需可靠
近年来,不少中国妇女前往阿联酋、卡塔尔等海湾国家寻找工作。而在抵达目的地后发现实际无工可做,处境困难,迫于生计而从事色情服务。
文章指出,国内中介机构为谋取利益,对阿联酋等海湾国家的就业机会进行失实宣传,宣称这些国家签证好办、工作好找,报酬高、待遇好等。实际上,海湾国家目前主要缺少高科技人才。
一般情况下,中国的劳务公司在和国外的公司签订完劳务输出合同或者签订完工程项目后,在国内招收出国打工人员。有的国家还根据本国企业的实际需要,审批给本国的企业招收国外工人的额度,该企业根据其政府审批的额度招收外国工人。
因此,外出打工人员要注意审查劳务公司是否已经和国外的公司签订了劳务输出合同;如果是中国公司自己在国外有工程项目,自己招收中国工人外出打工,要注意审查该公司是否已经在国外签署了工程,有没有用工额度。
劳务公司办理的必须是工作签证
2007年底,巴西联邦警察对圣保罗某中资企业突击检查时,发现59名员工仅持有商务签证。而根据巴西法律,持商务签证在巴西工作属违法。巴警方以违反巴劳工法为名拘留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大部分无工作签证的员工处以罚款和限期离境。年初,在阿联酋也发生几起类似的中国公民受骗持旅游签证赴阿非法务工案件。
因此,外出打工人员要注意审查劳务输出企业为自己办理的是何种签证。经常出现骗局的是许诺办理工作签证,但是实际上办理的是旅游签证。
文章说,大多数国家把签证分为旅游签证、商务签证和工作签证。根据其字面表述可以理解,旅游签证和商务签证仅为旅游目的和商务活动而签发的短期停留签证,一般为1至6个月,不允许在签发国工作。只有取得工作签证才可以在签证签发国进行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
合同需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文章介绍,外出打工者与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在国内签署合同之前,要明确知道自己需要交纳的费用,劳动报酬和待遇、工种、往返机票、工作期限等。
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和法律
今年年初,部分中国在以色列劳务人员被其雇佣公司以工作时间超过5年为由要求尽快离境,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据中国驻以色列使馆了解,以入境法规定,外籍劳工自入境之日起,在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3个月。当地高等法院判例表明,此期限从劳工第一次进入以境内开始计算。
因此文章特别提醒,外出打工者在国外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作“打黑工”或“自由工”,而这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