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单张提供有关澳门的基本就业须知,让有兴趣前往当地工作的求职人士参考。
就业规定
澳门特区政府根据<<聘用外地雇员法>>,规管输入外劳细则。目前,澳
门特区政府输入劳动力的政策大前提是确保澳门工人优先就业及劳动权
益不会受损,只有在当地没有人合适的,或无法提供足够的人力资源时,
外地雇员才会被考虑作为补充而批准输入。输入外地雇员的申请必须由
澳门注册的公司向澳门特区政府人力资源办公室提出 (地址:澳门高士
德大马路24 号A 地下及26 号何鸿燊夫人大厦3-5 楼; 电话:(853) 2833
6960)。
一般情况下, 外地居民如到澳门工作, 必须先取得澳门当局发出的工作
许可。审批外地雇员在澳工作许可属人力资源办公室的职权范围, 而批
准外地雇员进入及逗留澳门则属治安警察局的权限。雇主如获准输入的
外地雇员属非专业雇员, 必须透过澳门法定的职业介绍所替其外地雇员
向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外地劳工事务警司处递交“申请非本地劳工
身份咭(简称“劳工咭”)名单”。申请劳工咭的手续可联络澳门治安警察局
出入境事务厅 (地址: 澳门友谊巷出入境事务厅大楼; 电话: (853) 2872
5488)。
有意前往澳门工作的人士, 必须在开始工作前, 先获得合法工作许可。
雇员宜要求雇主提供已替其取得的工作许可文件, 以确保可合法于澳门
工作。如有怀疑, 外地雇员可向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或治安警察局出入
境事务厅外地劳工事务警司处寻求协助,核实可在澳门合法工作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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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触犯澳门的法规。
香港公司雇员如被派驻澳门工作, 亦须与澳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并由
相关的澳门公司向人力资源办公室办理输入外劳手续。
外地劳工保障
澳门的劳工法例只适用于澳门的本地劳工。不过, 为了保障外地劳工,
澳门特区政府要求雇主与每一位外地劳工签订书面雇佣合约, 而所有雇
佣合约必须获得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批准。一般的原则是, 外地工人根
据雇佣合约所享有的权益和福利, 不应低于澳门有关劳工法例所订明的
标准。如外地工人未能获得根据合约可享有的权益和福利, 或与雇主发
生与雇佣有关的纠纷, 澳门劳工事务局 (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
221-279 号先进广场大厦; 电话: (853) 2856 4109) 会提供免费的调解服
务, 以协助劳资双方达成和解。
为保障本身的权益, 求职人士在接受聘约时, 应主动向雇主了解雇佣条
件及福利, 及要求雇主提供一份已签署的雇佣合约副本, 并小心保存,
以作日后参考之用。
在澳门, 劳资事宜如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之规范、工作条件之规范等,
于澳门劳动关系法内有明确列明, 有关规定虽然只适用于澳门的本地劳
工, 但对有意到当地工作的人士, 具有参考作用。
如对澳门劳工法例有任何查询, 可致电澳门劳工事务局咨询服务热线
(853) 2840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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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补偿
澳门特区政府对从外地到澳门工作的劳工, 以书面劳动合同作出规范。
根据有关劳动合同, 外来劳工若发生工作意外或患上职业病, 他可享有
职业意外和职业疾病的保障, 包括医疗、暂时或长期丧失工作能力等。
因工死亡雇员的家属可获得殡殓费及死亡补偿。
求职人士须注意, 澳门的工伤补偿规定及金额与香港的并不相同。有关
条文及详细规定, 请参考澳门的法例。如有疑问, 可致电澳门劳工事务
局咨询服务热线 (853) 2840 0333。
关于香港的主要工伤补偿项目, 可联络香港劳工处雇员补偿科。
劳工处查询热线: 2717 1771 (由「1823 电话中心」接听)
工作安全及健康须知
求职人士在选择工作时, 应考虑个人能力、工作经验及曾接受的训练,
以确保工作时的安全和健康。往澳门工作的人士, 将要面对陌生的工作
环境,故此,必须加倍小心工作安全及健康,以减低发生意外的可能性。
劳工处职业安全健康查询热线 : 2559 2297
香港的雇佣保障
一般来说,香港居民与香港雇主在香港订立雇佣合约,而雇员被派往外地工作,
该雇员仍然受香港的劳工法例保障,如遇雇员权益方面的问题,可向劳工处劳资
关系科寻求协助。
劳工处查询热线 : 2717 1771 (由「1823 电话中心」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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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指导性服务/文化交流活动
根据澳门特区政府现行法例规定, 在符合第17/2004 号行政法规《禁止
非法工作规章》第四条例外情况下, 非澳门居民可于逗留在澳门的半年
内担任指定及偶然的指导性、技术性、品质监控、业务稽核的服务或宗
教、体育、学术、文化交流及艺术活动连续或间断不多于45 天。但一般
而言, 非澳门居民必须先获得澳门当局发出的工作许可后, 方可以在当
地工作, 有关申请工作许可的手续必须先透过聘用外地雇员工作且于澳
门注册之公司, 向澳门特区政府人力资源办公室作出。详情请参阅上一
章节的就业规定。
税务
在澳门工作须缴交当地的职业税,详情可联络澳门财政局 (地址:澳门南
湾大马路 575,579 及585 号财政局大楼; 电话: (853) 2833 6886)。此外,
亦须注意香港的税务条例规定, 详情可联络香港税务局 ( 电话: 187
8088)。
居住
澳门一些较具规模的企业会为员工提供宿舍,求职人士宜先向准雇主查询有关宿
舍环境、设施等情况。如受雇公司没有提供宿舍,便须自行安排居所。要了解澳
门的住房价格,可透过互联网参考当地的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网站。
医疗
澳门的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卫生中心及私家诊所为居民提供现代化的
医疗服务。如有紧急需要,可直接到医院(仁伯爵综合医院(即山顶医院)
或镜湖医院)的24 小时急诊中心求助。如非紧急情况, 可到分布在澳门
市区或离岛的卫生中心求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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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就业资讯网页
http://www.jobs.gov.hk/big5/macao/index.aspx
有意往澳门工作的港人,亦可浏览劳工处的澳门就业资讯网页。该网页提供下列
主要资料:
澳门概况,包括地理及经济结构等资料;
到澳门工作的须知事项,包括就业规定、澳门的外地劳工保障、澳门对外交通、
及澳门工作小贴士等;
香港雇主在劳工处登记而须到澳门工作的职位空缺;
可连结到澳门劳工事务局的招聘及就业选配网页,浏览当地雇主所提供的空
缺。
澳门就业资讯网页只提供有关到澳门工作的资讯,各求职人士在作出决定前,必
须详细考虑本身的情况,是否适合到澳门工作。
求职人士须知
1. 香港雇主如果通过劳工处聘请本地工人到澳门工作,我们会将空缺资料上载到
「互动就业服务」网站和在就业中心刊登。
2. 在澳门就业资讯网页内,求职者可看到香港雇主提供的澳门职位空缺。由于雇
主亦会因应行业本身的传统及习惯进行招聘,因此,有意往澳门工作的求职者
亦可透过其它途径寻找合适的工作。
3. 求职者在决定到香港以外地区工作前,必须详细考虑,了解当地的情况,并与
家人和朋友磋商。求职者亦可考虑征询本港劳工团体的意见。
4. 澳门劳工事务局为澳门居民提供就业服务,非澳门居民未能享用该等服务。
本单张所提供的资料只供参考,如有变更,不另行通知。
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例及相关资料最终以澳门特区官方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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