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根据<<聘用外地僱员法>>,规管输入外劳细则。目前,澳门特区政府输入劳动力的政策大前提是确保澳门工人优先就业及劳动权益不会受损,只有在当地没有合适的人选,或无法提供足够人力资源时,外地僱员才会被考虑作为补充而批准输入。输入外地僱员的申请必须由澳门注册的公司向澳门特区政府人力资源办公室提出。
一般情况下,外地居民如到澳门工作,必须先取得澳门当局发出的工作许可。审批外地僱员在澳门的工作许可属人力资源办公室的职权范围,而批准外地僱员进入及逗留澳门则属治安警察局的权限。如获准输入的外地僱员属非专业僱员,僱主必须透过澳门法定的职业介绍所向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外地劳工事务警司处递交“申请非本地劳工身份咭(简称“劳工咭”)名单”。申请劳工咭的手续可浏览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网址 。
有意前往澳门工作的人士,必须在开始工作前,先获得合法工作许可。僱员宜要求僱主提供工作许可文件,以确保可在澳门合法工作。如有怀疑,外地僱员可向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或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外地劳工事务警司处寻求协助,核实可在澳门合法工作的身份,以免触犯澳门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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