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僱员的工作许可包括聘用许可(予僱主)及逗留许可(予僱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人力资源办公室具权限接收、审批聘用外地僱员的申请,并向僱主批予聘 用许可;而治安警察局则具权限签发以僱员身份之逗留许可。
信息来源: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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