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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开拓劳务开发工作视野
发布时间:2009-3-18 | 浏览次数:2076
 

   农村劳务开发工作从上世纪 80 年代初的起步、引导,到 90 年代的发展壮大,目前已进入新的提升阶段,即更加关注农民工的素质提高、关注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保障农民工生存质量,加强农民工组织建设的新阶段。结合实际,建议进一步开拓劳务开发工作视野,明确新思路,实行新举措:

  一、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和培训新一代职业农民

  一是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由临时突击培训变为中长期正规培训;由短期热门行业培训,到实行订单培训,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注重特色培训,打造劳务品牌。使他们成为有专业特长的技术骨干,增强其融入城市的条件和能力,逐步成为城市新型产业工人。

  二是培训职业农民。首先,要加大对留在农村的青年农民职业培训,不仅要抓好先进适用技术培训,还要加强专业技术、企业管理、市场经营等专业的绿色证书培训,使其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职业农民,逐步成为持有绿色证书资格的农业企业家或农场主,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

  二、加大农村改革力度,促进农村劳力和土地在城乡间合理流动

  安徽省是农村土地流转试点较早的省份,近年来,凤阳县刘府镇赵庄村赵世来成立金星农林发展公司,连片租赁农民承包地,将赵庄一万多亩土地重新集中起来,主要投资造林。全村 860 个劳务, 60% 转移到金星保温厂做工, 30% 农民从事农业、水面开发和畜牧业生产。有效地转移了农村劳力。但大部分乡、村来看,仍未解决较大范围的土地流转问题。目前,国家在成渝试验区进行统筹城乡改革试点。重庆、成都市允许以土地承包权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公司的办法,值得我们借鉴。应加大这方面的改革力度,只有土地和劳力在城乡有序流动起来,才能有效配置农村资源。

  三、加大政策创新力度,使农民工由就业转移到人口转移

  目前,全国已有 12 个省市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劳务开发力度和“农民变市民”的进程。建议要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放宽户口政策。对已进城多年、有稳定收入的技工和管理人员,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农民工,应当给予城镇户口。并使他们享受同等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权利,促进他们从职业到身份的同时转换,实现“农民变市民”真正转变。同时,对农村新增劳力,经过正规教育、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学生,可将其农村户口转为就业的城镇户口。

  四、要制定统筹城乡的劳务开发规划、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就业制度

  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计划、劳力培训计划、福利保障计划。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福利保障及教育制度。如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择业制度、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劳动就业保障制度。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并落户后,就应当在住房、参军、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有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真正使广大农民享有基本的国民待遇。

  建立统一的城乡公开竞争的劳动力市场。要建立覆盖城乡人才和劳动力服务网络和信息系统,取消对农民的就业歧视、工种、职业歧视和工资福利待遇歧视。

  五、大力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加强领导,强化回乡创业引导。各地应健全返乡创业领导机构和组织体系,要在沿海和大城市农民工集中就业区设立返乡创业办事处,专门负责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搞好创业对接的有关事宜。出台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要对返乡创业农民纳入政府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支持范围,享受城市下岗职工创业优惠条件。兴办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应纳入农业产业化扶持范围。从事个体经营要免交管理费,减免工商登记费。

  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和创业基地 , 通过园区和基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六、加快产业培育和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劳力就地就近转移

  一是大力培育产业,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产业化经营。注重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拓宽农业的多功能性,开发乡村旅游、生态观光产业,吸纳劳力,增加就业。某县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就地就业。他们以工业园为平台,引进大量新型工业企业,用工总需求突破 6000 人,还有 3000 多岗位虚位以待,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不再外出,而愿意在就地、就近务工。

  二是积极发展农村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要在搞好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基础上,实施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项目,完善公共设施,发展小城镇经济,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外出务工者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加快农村人口转移力度。

  三是扩展城市服务业和商贸业,搞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农村超市和批发市场建设,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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