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治安警察局宣布,从7月1日起,调整持中国护照旅客过境规定,过境逗留期从5天恢复为7天。
根据澳门治安警察局发布的消息,持中国护照旅客须具备前往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方可进入澳门(免签证或落地签证者除外),且不排除既有的审查措施,例如检查机票;当旅客从外国直接前来澳门、或最近一次经澳门国际机场前往外国、又或过去不少于30天没有进入澳门,则给予7天(首次)过境逗留期;若没有遵守过境规定(入境后没经澳门机场前往外国,或在澳门逾期逗留且已缴纳罚款),30天内第二次进入澳门则只获2天逗留期;如再次不遵守过境规定且30天内进入澳门,将被拒绝入境。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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