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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官员:调整过境规定符合澳门发展方向
发布时间:2015-7-6 | 浏览次数:1930
 

    自7月1日起,持中国护照旅客过境澳门首次逗留期放宽至7天。澳门特区政府保安司司长黄少泽、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2日分别在不同场合表示,新规有利于吸引更多旅客来澳过境,并可更好配合澳门“一中心、一平台”发展方向。

   自7月1日起,澳门特区调整持中国护照旅客过境规定。从外国直接前来澳门,或最近一次经澳门国际机场前往外国,又或过去不少于30天没有进入澳门,则给予7天过境逗留期;若没遵守过境规定,30天内第2次进入澳门则只获2天逗留期。

   据了解,澳门特区分别于2008年和2014年对相关过境规定进行调整。2008年8月,持中国护照旅客过境澳门,首次入境逗留许可期由14天减至7天;第二次入境的逗留许可期由7天减至2天。2014年6月,该政策调整为首次入境逗留许可期缩至5天;第二次入境逗留许可期缩短至1天。

   对于相关政策时隔一年再次调整,黄少泽2日表示,去年曾发现有人利用此等措施违规逗留澳门,因而收紧可逗留时间。在加强执法工作及经过一年的观察后,违规现象已有很大改善。经分析后,决定延长持中国护照旅客过境澳门的逗留时间。

  梁维特2日在受访时则表示,特区政府因应国家“一带一路”的发展策略,调整持中国护照旅客过境澳门的规定,放宽相关的逗留时间,借此可吸引更多旅客来澳过境到其他地方,以充实澳门作为现代商贸服务的平台角色,让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策略。

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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