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区海关5月25日签署了两项合作文本,分别涉及双方共同打击澳门特区管理水域和陆上边界走私犯罪,以及在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澳门中转货物的原产地管理。当日,在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和澳门中联办主任李刚的见证下,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与澳门海关关长黄有力,签署了《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水域和陆上边界预防及打击走私犯罪的合作安排》及《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关于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澳门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的合作备忘录》。据了解,为配合国家关于明确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水域和陆上边界的重要部署,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通过签订合作安排,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水域和陆上边界开展预防及打击走私犯罪方面,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设定恒常及紧急联络沟通机制,加强打击走私犯罪的联动,共同维护粤澳两地水域和陆上边界的良好贸易环境。此外,为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在相互尊重两地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内地海关进一步简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澳门中转货物的单证提交要求,达到优化原产地管理的目的。澳门海关签发《中转确认书》的范围,将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扩展至所有内地已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双方通过数据共享,加快对企业申请的审查,提供通关便利的条件。澳门海关方面表示,两项合作文本的签署,将加强两地海关合作,共同预防和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以及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将两地海关合作融入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大局,为内地与澳门经济的繁荣发展、社会安定作出贡献。
信息来源:凤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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