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雇主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工暨就业局非本地劳动力处提出输入外劳申请。
二、接获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批出输澳批件后,雇主凭批件与有澳门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建立合作伙伴。
三、劳务公司赁批件及合同向北京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外经济合作司申请输澳批文。
四、澳门雇主自行指定输澳劳务人员,亦可委托劳务公司办理招聘,通过雇主面试确定人选。
五、经雇主考核合格后,须将照片及身份证副本交由劳务公司报入澳门出入境事务局核实、批复。
六、劳务公司将要求赴澳劳务人员在十天内自行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有关办证所需资料。
七、赴澳劳务人员将办证资料及费用(包括劳务押金及办证费等)交回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报送国务院港澳办交流司办理赴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需时约十五天)
八、在办出赴澳门通行证后,由劳务公司将劳工的有关资料(如通行证号码,结婚证,及父母姓名等)报入澳门出入境事务局,澳门出入境事务局将会批出一份允许赴澳工作名单(需时约十天)
九、赴澳名单批出后,由劳务公司统一安排时间培训、出境。
十、到澳门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劳务公司安排带领赴澳劳工前往澳门出入境事务局办理领取非本地劳工证(俗称"蓝卡")的手续后方可前往工作。
一、 澳门雇主可自行指定或委托有澳门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在内地招聘(招聘者应签订招聘合同)
二、劳务公司将录取人员的有关资料(如照片、身份证副本等)报入澳门出境事务局核实、批复。
三、通过后由雇主再将赴澳人员的资料报入澳门劳工暨就业局非本地劳力处,提出输入外劳申请。
四、雇主赁批件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劳务公司凭批件及合同报北京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外经济合作司申请输澳批文。
五、赴澳劳务人员在十天内自选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有关办证所需资料
六、赴澳劳务人员将办证资料及费用(包括劳务押金及办证费等)交回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向地方国务院港澳办交流司办理赴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需时约十五天)
七、通行证办出来后由劳务公司统一安排时间培训、出境。
八、到澳后,由雇主带领或自行到澳门出入境事务局办理非本地劳工证(俗称"蓝卡")的手续后方可工作。
|